古诗文
诗词
合集
诗人
名句
古籍
搜索
首页
/
古籍
/
孝经
/
天子第二
天子第二
子曰:爱亲者,不敢恶于人;敬亲者,不敢慢于人。爱敬尽于事亲,而德教加于百姓,刑于四海。盖天子之孝也。《甫刑》云:“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。”
← 开宗明义第一
目录
诸侯第三 →